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做好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指导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
第二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单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考生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单招工作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规范考试、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18;河南省招生代码6360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岱路186号
第十条 学院校简介: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民办院校。
学校坐落于郑州市管城区金岱路186号,计划总占地面积2600亩,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学校与中原福塔遥相呼应;双地铁纵横而过,校内拥有三公里的河文化公园、孔子文化公园。
学校院系建设完善,教学设备先进,建有智能教学楼、新型多媒体教室、语音播报室、城规沙盘实训基地、汽修实训基地、机械工程实训楼,数控与模具设计实训基地、城轨教学实训楼、城市轨道车辆技术实训基地。校园基础设施完善,配备有生活超市、洗衣房、洗澡间、篮球场、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学生生活及休闲场所。
学校紧跟全国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服务于河南区域经济建设,合理设置专业,优化专业结构。目前,我校设置专业有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大数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软件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跨境电子商务、餐饮智能管理、人物形象设计、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体能训练等专业,形成了自身的办学特色。学校坚持将专业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充分发挥省级、校级特色(重点)专业对总体建设的支撑作用,形成了一批独具特色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势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治学严谨、教育理念先进,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和一批熟悉教育规律和教育政策,能够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教育改革方向的教育管理人才。
学校立足河南、面向全国,依托特色、服务社会,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定不移地走职业教育发展之路,深化改革,强化内涵,以市场为导向设置专业,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基本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养面向国家需要、行业发展战略需要的专业人才为重点,以培养通专融合、德行兼备的学生为主要目标,以培养现代信息技术为先导和支撑手段的专业培养理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为保证高职单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高职单招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问题,均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以确保考试、考核、录取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高职单招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高职单招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和对象
(一)招生范围:河南省。
(二)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一)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二)根据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两类考生报名情况,统筹核定两类招生计划。
(三)我校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志愿填报、信息确认及考核方式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报名时仅限报我院一所学校和五个志愿专业。
第十六条 报名信息确认及准考证领取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3日8:00至4月7日18:00登录我校报名网址(http://www.zzdsxy.cn/ksbm)下载准考证。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
(一)考试时间:2023年4月7日-9日(详情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校内(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路186号)。
(三)考试内容:
考试工作将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有序进行。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
(1)中职生和社会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采用闭卷笔试,共一套试卷,总分300分。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90分,英语满分9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高中生文化素质考试采用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在C级以上考生不用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折算方法: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90分,英语满分90分。A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80%认定;B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70%认定;C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60%认定。
(3)退役士兵请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我校将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退役士兵学生名单为准。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300分计分。
2、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1)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采取面试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职业素养等,满分为300分。
(2)高中生、社会考生和退役士兵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查考生的职业素养、职业潜能、职业倾向和综合能力,满分为300分。
3、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免试政策
考生拥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地市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奖励,可根据证书类别与级别认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奖者计260分,三等奖者计250分。获得地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者计250分,二等奖者计240分,三等奖者计230分。取得政府部门认可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240分,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220分。考生可在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向报考学校教务处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我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指导精神制定录取办法。
1、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
2、学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折算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为600分,依据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录取过程中总分相同的考生(非退役士兵)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则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评分项中心理健康、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信息处理能力项的成绩排名由高往低录取。
若退役士兵与其他考生总分相同,则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评分项中心理健康、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信息处理能力项的成绩排名由高往低录取。
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者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中有任意一门缺考的,不再计算总成绩。
(二)身体条件
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公示
考生可于考后一周登录学校官网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凡被我校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将在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咨询:0371-56855920。
第七章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专科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专科阶段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我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学费详见专业表,住宿费均为1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奖、助、贷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每人补助2200-4400元。建档立卡学生可直接享受一等助学金4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办法申请,每年人每年最多可贷款1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岱路186号
邮编:450000
招生咨询电话:0371-56855901;56855911;56855921
招生监督电话:0371-60196082
学校网址:http://www.zzdsxy.cn
电子邮箱:zzdszsb6360@163.com
乘车路线:地铁四号线郎庄站A出站口出站,向南50米即可到达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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