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保证我院2023年面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技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院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全程、全员负责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5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392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南海路东段职业教育园区
邮政编码:4580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处理招生中的日常事务。教务处及相关二级院部联合设立专业考核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纪检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由学院纪委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1. 2023年学院单独招生专业为煤矿智能开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气自动化技术,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件1。
2. 2023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360人。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报考条件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及考前安排
1.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aeea.cn) 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2.2023年4月3日-7日,参加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单独考试的考生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hbnyhgzyxy.com),点击“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自己考场信息,于4月7日到校领取准考证。
3.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若退役士兵考生被我院录取后,须将档案在报到时转至我院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设置与考试时间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凡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及社会考生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
凡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免文化素质考试但须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凡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考生须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
1.文化综合测试:
测试对象:除退役士兵考生以外的所有类型考生均需参加。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考试方式:闭卷考试。
考试时长:120分钟。
试卷分值:满分200分,其中数学80分,语文70分,英语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测试对象: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长:60分钟。
试卷分值:2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
测试对象:中职毕业考生。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长:60分钟。
试卷分值:200分。
4.考试组织:
考试地点设在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统一封闭阅卷评分。
5.考试日程安排
6.成绩确定
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社会考生:文化综合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和即为以上两类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
退役士兵考生:文化综合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和即为此类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退役士兵考生可免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综合测试成绩按照满分计算)
中职毕业考生:文化综合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和即为此类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
7.考核督查
纪检监察组全程实施监督,从文化综合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试卷评阅和成绩统计、登录及发布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文件精神,对于符合文件要求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但考生所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相关。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考生所申请免试专业需与所持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工种)相关。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须在2023年3月28之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附件2,登陆学院网站http://www.hbnyhgzyxy.com下载),提出免试入学申请,逾期我院不再受理相关申请。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在2023年3月28之前送达我院招生就业处。我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我院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院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类考生成绩统计完成后,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依据单招总计划,各类考生人数,确定各专业计划分配比例和拟录取分数线。在拟录取分数线上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高分者优先。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低于100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原则上考生所报考的第二及以后的志愿专业不作为录取依据;退役军人实行单列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学院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执行,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住宿费拟定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平均3300元/生/年。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视情况不同奖励资助标准不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八条 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 我院单独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遵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保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要回避当年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落实主题责任,确保廉洁自律。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南海路东段职业教育园区
邮政编码:458030
咨询电话:0392-3209969 3320126
电子邮箱:hbnyhgzyxyzsc@126.com
学院网址:www.hbnyhgzyxy.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0392-3209688
电子邮箱: hbnyhgzyxyjw@126.com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授权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单招招生工作,凡是收取费用承诺录取均为诈骗,考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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